【编辑】:admin 【日期】:2018-7-2 15:53:01
自2017年年底我校中层干部调整以来,一些分工会主要干部出现空缺。另根据我校《工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多数分工会3年任期将于2018年年内届满,为做好基层工会干部调整和分工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在任期内的出现委员职位出现空缺时,应按有关程序、办法增选替补,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
二、分工会委员应按期换届改选,委员可以连选连任。换届时,分工会应与所在单位党政充分沟通,在酝酿候选人时应注意人员的年龄、性别和个人专长等结构的合理性。
三、委员增选替补和分工会换届选举,要在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的领导下,由各分工会组织实施。期间要充分征求广大会员和职工的意见,要自觉坚持党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原则上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应列为分工会主席候选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将专心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并取得较好业绩,热心工会事务、群众真心拥护的职工充实到工会干部队伍中来。
四、符合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单位的分工会在任期内要根据教育部新近颁布实施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我校《关于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具体通过二级教代会(80人以上“教代会”、80人以下“教职工大会”)制度予以落实。
附件1. 基层分工会组织机构一览表(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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