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按照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深圳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建工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困难职工(含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职工)家庭,其子女应届考上或在校就读,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列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一)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70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在1.5倍(即1605元)以内,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4.5倍(即4815元)以内,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满足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家庭总人口≤1605元。
2.拥有日常居住的农村自有住宅,同时拥有1套(含)以上非常住或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的;
3.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仅拥有1辆非申报当年购买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汽车除外)。
符合资助条件的高等教育阶段每名学生资助8000元;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每名学生资助4000元。
(一)申请。职工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9年深圳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核。基层工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组织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了解困难职工家庭状况、生活环境、初步核实是否与申报情况相符,必要时可拍照、录音、录像存档,以备查阅。
(三)公示。经基层工会初核,符合困难职工助学条件的,应在本单位公开场合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建档。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工会将《困难职工档案表》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同步上传所有原始申报证明材料并上报档案,将公示结果、纸质申报资料和《2019年深圳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含Excel电子版)逐级提交至上级工会进行审核。
(五)复核。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审核后,将《2019年深圳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含Excel电子版)及申报材料报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部审核。经市总工会网站公示、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按标准发放助学金,助学金由市总工会统筹安排。
(一)申请表格。《2019年深圳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各1份。
(二)身份证明。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人为非深户籍职工的,需提交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家庭成员不在同一个户口本的,需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三)家庭收入证明。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其中工资性收入须提交近12个月的个人银行流水明细(只打印收入明细,无需打印支出明细);家庭主要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若无法出具有效的在校证明或无劳动能力证明的,其收入参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计算收入。在法定劳动年龄外的,提供社保或新农保养老金近12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
(四)家庭财产证明。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五)致困原因材料。致困原因证明材料和致困支出费用清单材料。低保户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因病致困的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如:病理报告、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等及近12个月医疗票据);残疾的提交残疾证;意外致困的提交发生意外经过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必要支出票据。
(六)银行账户资料。职工本人已激活的工会会员卡或本市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在复印件空白处备注姓名、开户行名称及卡号)。
2.子女为应届考生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学生的提交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2019年上半年成绩单。
3.机动车辆登记证明(或车辆行驶证)、其他财产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清晰、完整并按顺序提交。基层工会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工会章。复印件须为A4纸张大小并尽量双面复印,较小尺寸的原件可排列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一)家庭主要成员指与申请人常年在深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非深圳生源子女不计算在内)。
(二)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即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低保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三)重大疾病种类参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工发〔2018〕21号)附件5《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执行。
(四)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如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就读申请,原则上只资助两名。
(五)离异的单亲家庭申报建档时,子女由抚养方负责建档,并计算在家庭人口之中,子女抚养费要计算在家庭非薪资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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