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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困难职工家庭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11   浏览:

【编辑】:admin 【日期】:2018-12-11 16:07:54

各分工会:

经摸底排查、初步审核,我单位林妙芬等6人,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现公示如下:公示期12月6日至12月12日,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工会办公室。工会联系人:朱矩龙 联系电话:26019383

申请人

在深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人数)

申请人

月均收入(元)

家庭月人均

收入(元)

致困原因

林妙芬

2

3196

1596

本人大病,子女上学

黄新年

4

4500

1200

家属残疾,子女上学

杜恩仕

2

4000

2000

本人大病,子女上学

罗奇

2

3200

2800

供养直系亲属大病

冯敏

2

5000

2500

重大变故,子女上学

佘丽萍

2

3386

3593

供养直系亲属大病

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不予建档立卡。

1.拥有2套(含)以上商品住房的;

2.拥有日常居住的农村自有住宅,同时拥有1套(含)以上非常住或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的;

3.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仅拥有1辆非申报当年购买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汽车除外)。

校工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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