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 【日期】:2018-12-11 16: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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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摸底排查、初步审核,我单位林妙芬等6人,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现公示如下:公示期12月6日至12月12日,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工会办公室。工会联系人:朱矩龙 联系电话:26019383。
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不予建档立卡。
2.拥有日常居住的农村自有住宅,同时拥有1套(含)以上非常住或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的;
3.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仅拥有1辆非申报当年购买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汽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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