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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费办理关爱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作者:   来源: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

南山辖区居民:

衷心感谢您对国家计划生育事业的理解和支持!为了让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提高我区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障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南山区政府决定免费开展关爱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关爱对象:本次免费办理保险的对象为南山区户籍人口年满60天至14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包括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父母年龄须为65周岁或以下)。注:年龄计算截至2012年9月30日,按周岁计算。

参保条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申请办理本保险。

1、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为南山区的户籍居民(或小孩户籍在南山区);

2、独生子女及其离异或丧偶父母(该父或母是独生子女抚养人)为南山区的户籍居民。

保险条款:采用“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A款)”,由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承保。

保险期间:一年,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

保险保障:保障简介如下表, 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保障项目

责任简介

每户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

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按约定保额给付。

9万元(每人保额按每户投保人数均摊)

意外残疾

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Ⅲ度烧伤,按约定保额乘以约定比例给付。

意外住院医疗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符合深圳社保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每次扣除免赔额100元,按80%给付。

0.5万元(每户共享保额,用完即止)

保费来源:由南山区政府财政统一支付,参保家庭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受理时间:自2012年8月23日起至2012年9月25日止,逾期不受理。

受理地点: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计生协。

提交资料:全家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请在递交资料前自行复印。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补办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仍可申请办理);《投保申请书》(现场填写)。

理赔须知: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住院,由其本人或家人向社区计生协或中国人寿报案,并通过指定服务人员递交理赔资料。

服务电话:受理报案、咨询查询及投诉等

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熊熙玲)

留仙居工作站:(王先生)

请符合参保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踊跃自愿报名参保!

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南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