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工会评选和表彰先进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工会评选和表彰先进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已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工会评选和表彰先进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为加强我校工会自身建设,提升基层组织和广大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执行力,提高服务会员和全体教职工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的工会评优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按照长期化、规范化、品牌化、少而精,以及与上级工会组织评选奖项对标一致的原则,设置以下四种奖项: (一)优秀工会干部; (二)工会积极分子; (三)先进职工小家,按建设职工小家办法执行; (四)上级其他评优推选,按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执行。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基层,自主申报,逐级推荐。 三、评选条件 先进职工小家评选条件,按建设职工小家办法执行。 优秀工会干部在各级工会专(兼)职干部中产生,须在工会干部岗位一年以上。热爱工会工作,学习并熟悉业务,经常为校工会及分工会开展和改进工作出谋划策,成绩显著,并能积极带领教职工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起到工会工作带头人作用。 工会积极分子在全体工会会员中产生,加入工会组织必须在一年以上。除能很好地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外,还能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在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做出贡献,在履行会员义务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评选先进职工小家,应严格遵循有关程序,严格控制比例和数量,实行申报、考评、验收制度。工会优秀干部和积极分子,从基层自下而上产生,结合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一)申报和推荐 先进职工小家申报和推荐,按建设职工小家办法执行。 优秀工会干部由校工会和二级分工会根据个人年度履行工会职责的情况择优推荐; 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分工会根据会员本人工作表现,并充分征求广大会员的意见,经分工会委员会评议,按规定名额向校工会推荐。也可由校工会根据会员在本年度校级以上(含)重大活动中的表现,在征求各分工会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推荐。 所有奖项申报和推荐,向工会提交材料前,须征得同级党组织的同意。 (二)组织评选 1.先进职工小家的评选,由分工会自主申报,校工会委员投票推选出先进职工小家名单。 2.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根据二级分工会推荐材料,校工会委员投票推选出优秀工会干部名单。 3.工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经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 (三)公示 先进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名单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形成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向获奖先进职工小家集体颁发奖牌,奖励建家活动经费;向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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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
2024年1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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